当前位置:新闻中心 > 新闻中心 > 认真学习《总公司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若干意见》,不断提高防泄密、反窃密的能力
发布时间:2015年5月8日 08:0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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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管理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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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密级文件保密管理。
1、收发密级文件须履行清点、编号、登记、签收、手续;
2、传递密级文件须通过机要交通、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;
3、复制密级文件或者摘录、引用、汇编密级文件的内容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,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;
4、保存密级文件的场所、设施、设备须符合国家保密要求;
5、保存密级文件须履行清点、登记、审批手续,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(制定)的机构(单位)销毁。
二、地质资料成果和测绘地形图保密管理。
1、承担涉密勘查或者施工任务时对地质资料要求采取保密防护措施;
2、汇交地质资料成果须提出定密建议,负责接收保管的单位要进行复核,确定密级,并作出密级标示;
3、涉密地质资料借阅、复制必须符合《涉密地质资料管理细则》规定的资格、范围和程序;
4、经批准复制、扫描、打印的涉密地质资料成果必须按原密级进行管理。未经地质资料主管部门同意,不得擅自复制、扫描或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提供、转让或转借;
5、测绘地形图要严格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》的规定领取和使用,妥善保管。在涉密地形图上添加有关地质信息形成的地质资料成果,其密级不得低于所用涉密地形图的密级;
6、个人不得擅自留存涉密地质资料成果和密级地形图。个人发表论文或者公开出版著作不得摘录、引用涉密地质资料成果内容,不得附密级地形图插图。
三、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、移动终端保密管理。
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保密管理。
1、涉密信息设备和涉密信息系统不得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;
2、非涉密信息设备和非涉密信息系统不得存储、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;
3、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之间不得交叉使用存储介质、共用打印机和扫描仪等信息设备;
4、低密级信息设备和信息系统不得存储、处理和传输高密级信息
5、涉密计算机不得使用无线网卡、无线键盘、无线鼠标等无线装置,不得擅自卸载、修改涉密计算机上的安全保密防护软件和设备
6、涉密信息设备不得通过普通邮政或其他无保密措施的渠道邮寄、托运。
四、移动终端保密管理。
1、移动终端通话时不得涉及涉密信息
2、不得使用移动终端存储、处理和传输涉密信息
3、不得携带移动终端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、涉密会议
4、不得在涉密场所使用移动终端进行录音、照相、摄像、视频通话和上网。